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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居 民 在 内 地 遭 遇 意 外 或 因 涉 及 刑 事 案 件 而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等 事 需 要 寻 求 协 助 时 , 可 向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 驻 成 都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或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提 出 。 为 此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特 别 印 制 了 协 助 在 内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服 务 指 南 , 说 明 可 提 供 协 助 的 范 围 。
参 考 资 料 ∶ 《 与 被 拘 留 、 逮 捕 者 有 关 的 内 地 刑 事 法 律 、 法 规 实 用 资 料 》

协 助 在 内 地 遗 失 旅 行 证 件 和 金 钱 的 香 港 居 民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 驻 京 办 ) 在 核 实 求 助 人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後 , 会 签 发 入 境 许 可 证 让 他 们 返 港 。 此 外 , 驻 京 办 於 2001 年 3 月 设 立 了 暂 支 帐 目 进 一 步 协 助 在 内 地 遗 失 金 钱 的 香 港 居 民 。 驻 京 办 会 先 联 络 及 协 助 求 助 人 在 港 家 属 汇 款 以 解 决 求 助 人 的 需 要 。 若 其 家 属 未 能 即 时 给 予 援 助 , 驻 京 办 可 垫 付 合 适 的 款 项 以 支 付 其 基 本 生 活 及 交 通 费 用 , 条 件 是 求 助 人 须 以 书 面 承 诺 悉 数 清 还 垫 款 及 尽 速 返 港 。

求 助 人 需 要 寻 求 协 助 可 致 电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协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组
(24 小 时 求 助 热 线 )
电 话 ∶ (852)1868
地 址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9 楼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入 境 事 务 组
( 办 公 时 间 内 )
电 话 ∶ (8610) 6657 2880 内 线 034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地 安 门 西 大 街 71 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粤 经 贸 办 事 处 入 境 事 务 组 ( 办 公 时 间 内 )
电 话 ∶ (8620) 38911220 内 线 608
传 真 ∶ (8620) 3877 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