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

來港旅遊或過境

任何人士如欲來港旅遊或過境而並非享有免簽證訪港待遇,或打算逗留超過免簽證訪港期限,必須在來港前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居於海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及居於海外的台灣中國居民除外)。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各個國家/地區的免簽證安排及簽證規定
來港旅遊或過境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中國居民來港旅遊或過境的入境安排

來港工作

有關各來港工作人才入境計劃的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來港就讀

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讀,必須在來港前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來港就讀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企業家來港投資 (開辦或參與業務)

任何人士如欲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必須在來港前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企業家來港投資(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

中國內地居民進入香港的入境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2條第四款訂明,中國其他地區的人士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解釋,這項規定是指內地居民不論以何種事由要求來港,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

有關中國內地居民進入香港的入境安排,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從中國內地來港人士的入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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